10.3969/j.issn.2095-4379.2020.30.008
论减刑程序诉讼化
减刑是我国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造罪犯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实现刑罚的目的意义重大.当前我国减刑过程中存在的行政化现象、主体缺位、减刑监督疲软等现象严重影响减刑效能的发挥,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回归到减刑程序诉讼化的本质上.因而,应该在明确罪犯减刑权利属性的基础上,实现减刑诉讼化,发挥减刑对罪犯改造的司法效能.
减刑、罪犯权利、诉讼化
D926.3;D925.2(中国法律)
2020-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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