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20.27.083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定位及司法认定

引用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但在近年来,因为官员腐败问题的严重,在受贿罪中对"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产生了不少纠纷,现在变成了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笔者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从本质和原则上来讲需要定性为客观要件,这么定性的原因是符合立法的目的和语义解释,同时能为司法判决提供便利性.面对社会上争议不断的"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定位,笔者认为深挖性质应该归入"为他人谋取利益"当中,且作为一种特殊方式进行认定,不必纠结承诺的真实性和践行与否,以事件为根本还原案情,标榜法律,做出判决才是可行的道路.

为他人谋取利益、定位、司法认定

D924.392(中国法律)

202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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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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