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27.067
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及责任承担
我国是人情大国,提倡助人为乐的良好风气,病人之病、忧人之忧素来被誉为美德.好意施惠行为在民事立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定,好意施惠行为一旦涉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发挥着重要作用.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为社会层面的行为,当施惠人的行为违反了合理的注意义务、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时,好意施惠行为转化为侵权行为,施惠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该侵权责任不因好意施惠行为本身的施惠性而减轻.
好意施惠、行为性质、侵权责任
D923.6(中国法律)
202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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