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25.005
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
《物权法》属于我国物权领域的权威性立法,是当今我国社会对物权的最低限度价值的权威性表达.其中在《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确立了我国物权变动的例外规定.导致物权变动的原理在于:物权法规定已生效的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改变了原有物权的法律关系,具有的形成力和法律规定的强制力,即社会对物权变动的最低限度价值的权威性表达.
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物权变动、判决书、裁定书
D923.2(中国法律)
2019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项目编号:YJSCX2019-089HLJU
2020-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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