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22.031
我国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考量与衔接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历时四年研究拟订的,并经联合国大会会议于2018年12月审议通过的《新加坡调解公约》(全称《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弥补了国际商事争议调解领域的无执行依据这一漏洞,2019年8月,《新加坡调解公约》在新加坡开放签署,包括中国、新加坡、巴基斯坦、以色列等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公约.至此该条约同《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协议选择公约》与《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共同构成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承认与执行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文件,跨国判决、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均有了跨境承认与执行依据,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日趋完善.
《新加坡调解公约》、国际和解协议、国际性
D997;D813.2(国际法)
2020-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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