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21.052
监察体制改革下职务犯罪公诉工作研究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是职务犯罪公诉工作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如何避免"调查中心主义",如何排除非法监察证据等.面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在调查环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调查是实现监检两机关优势互补的有效手段,能够为职务犯罪公诉工作打牢基础.在强制措施衔接环节,要对逮捕条件与留置条件认真加以分析,并充分保障职务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的辩护权,以避免审查决定逮捕的形式化.针对监察证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存在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明确的排除细则、无畅通的发现渠道的问题,应当修改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录音录像随案移送制度.
职务犯罪、监察调查、审查起诉、非法证据排除
D922.11(中国法律)
2020-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24-12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