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21.003
建立健全证据铺垫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相关性和可信性是证据的两个极为重要的基本属性.但是无论是相关性问题还是可信性问题都具有极大的复杂性,许多情况下某证据是否可采取决于某些条件是否存在,这就需要证据的提出者做出基础铺垫,由法官加以判断,而这一点有时在法庭审判中很难得到恰当的解决.在美国,《联邦证据规则》104(a)中关于预备性问题的审查与决定,为证据的相关性和可信性问题提供了庭前解决方案.该条款赋予法官额外的控制权用以解决预备性问题.而证据的铺垫制度引入我国司法是否具有可行性,取决于其与英美法系及其陪审团制度、原子主义认证模式是否具有固有的关联.理论与实际证明,在我国,将证据铺垫制度与庭前会议相结合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向是较为科学的方式.
联邦证据规则、预备性问题、证据铺垫、庭前会议
D915.13(法学各部门)
2020-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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