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19.035
中法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比较研究
法国通过第68-5号法律的颁布废除了禁治产和准禁治产制度,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采取了两级制立法例,同时对成年能力欠缺者依照其监护种类的不同,做出了行为能力的不同规定.随着人权意识的普及,我国应当取消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同时对于成年能力欠缺者采取个案审查的方法,以实现更好的保护.
民事行为能力、法国、民法
D923(中国法律)
2020-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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