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18.079
论事实推定的适用
事实真伪不明有可能出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无论案件处于真、伪或者是真伪不明的状态,法官最终都会依法做出裁判,只不过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裁判公正难以绝对保证.当事实真伪不明时,事实推定规则优于证明责任规则的适用,其实质是利益的排位与衡量,不容置疑的是公正是作为首要的价值应放在第一位.然而,事实推定是一把双刃剑,其优位适用须满足特定条件,在进行事实推定前应当穷尽一切证明手段,事实推定的基础事实真实可靠,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高度关联,大前提具有积极的价值导向并且受推定不利影响的当事人未提出相反证据.事实推定规则只有在同时满足这五个条件时方可适用.这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裁判者的适用路径将会被阻截,此时只能被迫适用证明责任规则.
证明责任、事实推定、事实真伪不明
D925.2(中国法律)
2020-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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