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18.037
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之完善 ——基于对虚假自认的思考
近年,我国虚假自认问题时而浮出水面,为遏制虚假自认侵害案外第三人的利益,《民诉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法院对自认案件的依职权查明权限.然而,这两项规定不仅动摇了法院裁判的确定力,也可能促成法院在查明自认事实时的支配性和主导性.结合域外经验,为防范虚假自认,应明确未参与本案辩论的案外人不受本案裁判结果的约束,并对法院的查明权加以限制.
自认制度、虚假自认、第三人
D914(法学各部门)
2020-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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