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18.034
中韩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比较研究
韩国在废除禁治产制度后,对民事行为能力制度采取了两级制立法例.除摒弃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外,对成年欠缺行为能力者的行为能力采取了个案审查的方法.在人权意识普及的今天,通过比较韩国有关立法或对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民事行为能力、韩国、民法
D923(中国法律)
2020-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2-83
10.3969/j.issn.2095-4379.2020.18.034
民事行为能力、韩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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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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