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17.070
网络电子证据公证取证的效力
随着当今科技的快速发展更,网络被人们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一方面方便了人们的生活,通过虚拟的网络环境人们可以实现无纸化办公、数据信息化等.但是网络一方面方便着人们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影响,同时也给传统的公信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网络公证技术十分依赖完善的信息技术,这项技术对信息安全和证明网络信息来源的环节有着无可取代的重大作用.另一方面新兴的电子公证其最大特点就是虚拟化和数字化.因此公证证据在存储和产生过程中与实物证据相比有较大的差异.同时因为计算机网络的虚拟性使信息安全难以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证,信息公证相对更加容易被外界进行入侵和篡改,这种不确定性会大大降低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结合这种情况,本文将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相关性等角度进行分析,对电子证据公证取证的效力加以判断,以此来供相关人士交流.
电子证据、公证取证、证明效力
D925.13;D920.5(中国法律)
2020-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76-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