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17.005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思考 ——从保护优先原则的视角
《野生动物保护法》确立了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的原则,但目前存在法律保护对象范围偏窄、管理体制不健全,以及法律制度的设计出现偏差重"利用"轻"保护"的问题,没有很好贯彻坚持保护优先原则,致使《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效果打了折扣.野生动物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需要,体现了生态文明的价值诉求.适时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一些不符合保护优先原则的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在当前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紧迫性.
保护优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
D922.68(中国法律)
2019年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19GZYB99
2020-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