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16.008
"挂靠人"执行异议审查研究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案件频发,特别是部分施工单位因为垫资施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经营管理不善、外部环境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施工成本超出预算等原因最终导致施工单位无力清偿大量债务.许多大中型施工单位普遍存在应收账款多、应付账款多、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少的"两多一少"的特点.施工单位债权人获得胜诉判决后,往往无法有效查询到施工单位的固定资产及现金存款,只能退而求其次,申请法院查封其在建或已完项目对建设单位的应收账款,即所谓"到期债权".但同时市场上又广泛存在着"挂靠施工"的情形.在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应收账款被查封或强制执行时,往往会遇到来自实际施工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尤其以"挂靠人"名义出现的实际施工人更为常见.本文专门就"挂靠人"的执行异议该如何处理进行分析讨论.
挂靠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优先受偿权
D925.1(中国法律)
2020-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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