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20.14.004

论胎儿利益保护制度

引用
我国在《民法总则》中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进一步规定,从《民法总则》中的第16条这一规定来看不仅能看出我国法学专家学者对于胎儿利益的重视,也看出我国立法技术的提高.我国之前的法律并没有很重视胎儿的利益,但是随着这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还有其他国家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借鉴,我国开始考虑胎儿利益的保护确实刻不容缓.在此之前我国法律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前仅在《继承法》中有相关规定.本文将从胎儿利益保护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必要性开始论述,并深入研究这一制度的内涵以及其理论基础,最后虽然第16条规定了保护胎儿利益,但是想要切实贯彻还是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的,在这一方面笔者也会提出自己的建议.

胎儿利益、权利能力、总括保护主义

D923(中国法律)

2020-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5-1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20,(1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