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13.007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先行调解制度
2012后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先行调解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项制度具有减轻诉讼压力的作用,但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中包括先行调解的主体、调解期限不确定以及因期限不确定而导致诉讼拖延等,从而致使司法资源浪费,大大影响到司法办案效率.本文就通过对先行调解的性质特征、主体、先行调解的适用范围以及先行调解的效力问题的分析,让先行调解制度能够更符合我国国情与我国司法环境.
先行调解制度、主体、范围、效力
D925.1(中国法律)
2020-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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