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10.041
刑法与民法交叉问题研究——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制度的产生缘由不是单纯保障受损失当事人利益或请求受益人返还原物,而是强调受益人取得利益的不适合性.不当得利在数年前就出现在《民法通则》中,属于民法上历史比较悠久的制度.不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受到学者和立法者的关注,但我国对于不当得利的研究还略显粗浅.在民法与刑法中涉及到的一些法条竞合的地方,给司法工作者带来了一些适用性的问题.因此处理清楚不当得利在刑法民法中的交叉,是民法的需要,也是司法的需要.
不当得利、民法、刑法、交叉问题
D923;D924(中国法律)
202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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