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10.012
浅谈刑事辩护重心的前移
传统的刑事辩护常把工作重心放在刑事诉讼阶段的审判阶段,注重庭审对抗和发挥.传统的刑事辩护策略既忽视了刑事诉讼构造动态的一面,又忽略了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以来公诉人对确立新型检律关系的呼声和期待,一味强调庭审对抗和发挥已经不再符合当下的司法实践.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重心要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才能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确保辩护工作取得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刑事诉讼的动态构造、刑事辩护重心、沟通、利益平衡
D925.2(中国法律)
202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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