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08.010
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间接进行虚假宣传之法律漏洞及风险防范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的环境下,随着人们对房屋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房开商为了迎合社会需求,促进销量、追逐利益,通常会在宣传广告上大做文章,由此导致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现象层出不穷.200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房开商虚假宣传进行了限制.当传统的虚假宣传形式遭到法律制约的情况下,房开商又"学会"采取分拆项目开发主体以及变相主体宣传的方式来逃避法律责任,这不仅侵犯了购房人的利益,也扰乱了房产交易秩序.当法律由于滞后性无法事后提供保障时,对于房产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人而言,只能做好事先风险防范,避免因房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而蒙受损失.
商品房、虚假宣传、违约、风险防范
D924.3;D922.29(中国法律)
202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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