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07.071
职务代理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的认定与完善
现代社会经济体量巨大、交易频繁,在法人对外从事法律行为时,不可能所有交易活动都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来实施.于是职务代理制度应运而生,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员工只要被委任工作,除非另有规定,其自然享有相应的代理权,而无须再行授权.审判实践中,能否认定职务代理行为对案件的处理起到决定性影响.
职务代理制度、越权职务代理、表见代理
D923.1(中国法律)
202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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