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07.056
浅谈拍卖预告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的前置条件
不动产预告登记是我国《物权法》的重要制度创设,是目前的商品房预售交易制度的重要法律保障.但实践中《物权法》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条文过于简单,各级法院对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理解和权益保护各有不同,既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司法权威,更不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文章对司法拍卖实践处置已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但尚未过户的房产的程序进行了探讨,提出对相关房产的处置需经得名义物权人、预告权利人的同意,以保护易秩序和权利人的权益.
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拍卖、物权变动
D923.2(中国法律)
202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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