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06.083
地方法规规定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法律效力分析
在工程结算中,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提法,在一些地方法规中已有所体现.以北京和山东为代表,全国实施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地区和省份,已经达到了14个.通过出台地方法规的形式,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但是从实际的工程竣工结算来看,地方性法规与现行的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存在一定的冲突,并且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与实际竣工结算和工程合同的签订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我们应当深入了解这类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为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提供思路支持.
政府审计结果、工程竣工结算依据、法律效力
D927;D922.27(中国法律)
202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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