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05.052
商标法中在先权利的知识产权法解释
在先权利应该从多角度全方位考虑其整体性,这主要指的是法律效力低于知识产别特别法规定的部分权益,也可以说是当我国的民法与法律规定产生了冲突时无法进行解决的权益.注册相关商标者有权利在商标上加入区别性的标记,在先商标使用者有权扩大自身的经营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都不能作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商标法、在先权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
D913(法学各部门)
202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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