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04.034
证券交易场所对会员单做出的处罚决定的性质及其救济途径
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证券公司在登记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之后,方可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证券交易所的性质是指上属于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可以对会员的违规违法的交易行为做出处罚,当会员对处罚不服,救济自己的权利时,其提起的诉讼是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本文将从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的性质以及会员对此的救济途径,以及其中会员对证券交易所提起的诉讼的性质进行分析.
证券交易所、处罚会员、救济、诉讼性质
D922.287;F832.51(中国法律)
202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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