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企业末端物流程序法律风险及规制 ——以A公司运输货损案件为例
随着电子商务和经济网状化的发展,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常不在一个城市,货物从卖方到买方的运输过程是合同履行的必经程序.且合同双方主体一般没有独立的运输设施和运输线路,物流公司成为合同履行的重要助手.物流运输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但是,物流公司作为专门的以运输为营业手段的企业,其缺点同样也是运输的不便利性.除现有的部分快递物流运输能够尽可能到达全国范围内的派送点点,目前大宗物流运输很难遍布各个城市,直接到达客户手中.绝大多数物流公司只是在部分较大城市或者货物中转量较大的城市设置专门的公司站点,物流公司之间的合作已经是物流运输必经之路,但通常脱离物流公司控制.因此,不同物流公司在合作中,无论是委托他人代为运输还是自己作为受委托人,物流合作运输风险都在大幅度提升.本文以案例为切入点,仅讨论物流公司在与其他物流公司或个人合作时出现的风险及风险规避问题.
物流公司、末端物流、法律风险、规制
D922.296(中国法律)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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