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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致害责任研究

引用
近年来发生多起包括未成年人及精神障碍者在内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肇事肇祸事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然而,现行法律的局限性在于其并不承认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责任能力,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这一点在刚刚通过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中也未得到修正.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限制行为能力人致害的责任承担予以进一步研究.

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监护人

D923(中国法律)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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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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