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可转让信用证下第二受益人面临的风险及规避

引用
在国际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中介贸易和转手贸易日益增多,因此可转让信用证被广泛地作为国际贸易的结算手段,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的第一受益人并非实际供货人,而往往是作为中间商活跃于信用证关系中,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证中的第一受益人为了方便将货款支付给实际供货商,往往会要求信用证申请人申请开证行开立以实际供货商为第二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即以转让信用证方式支付).但由于第二受益人在可转让信用证中的法律地位,其会在交易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本文将试探究可转让信用证中第二受益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规避手段.

可转让信用证、第二受益人、风险、规避

F740.4(国际贸易)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79-18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20,(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