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36.075
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与西方庭审制度最大的不同是庭审的主体是由法院构成,为了照顾到广大的人民同胞,以公平为原则,证据主要由人民法院搜集,当事人及当事人代理律师为辅助搜集,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但是也滋生了一些其他不利因素,因此借鉴西方庭审制度的精华[1],碾弃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符合我国国情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由此发展出来,本文就证据交换制度对证据交换制度的概念、证据交换制度的特点、制度交换制度的意义和证据交换制度的作用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详述.
基本国情、开庭审理、证据交换
D925.1(中国法律)
2020-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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