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36.051
我国《公司法》之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辨析
《公司法》是私法,尊崇公司意思自治的商事精神.在促进公司自治的同时,为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不得任由公司自由发展,必将要对公司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所以《公司法》的条文中即包含任意性规范又含有强制性规范.但其中部分法条对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之间的界定模糊不清,这不利于保障股东、债权人等公司利益相关人的权利.本文将结合具体条文分析两者之间的界限.
《公司法》强制性、任意性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20-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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