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36.027
浅析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分级体系的构建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实现对犯罪低龄化趋势的遏制.由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对其罪错行为应根据不同类型建构起教育矫治分级体系:对于一般不良行为采取福利类措施;严重不良行为采取教育矫治类措施,完善工读教育及收容教养制度;犯罪行为除刑罚外应更多采用保护处分措施;运用社会调查报告确定适宜的教育矫治措施,真正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
罪错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工读教育、社会调查
C913.5;D926.8(社会学)
2015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一般项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论与实证研究15FXB06
2020-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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