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9.35.006

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地位之探讨

引用
在现代公共行政发展理念下,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无论从参与管理及诉讼主体上,立法和司法实践均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认可.但这种认可也同时存在着局限性,不仅仅体现在社会组织自身条件的有限性,同时也受制于理论限制.在提升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过程中,我们既需要尊重行政权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身份,同时也要成为行政权缺位的有利补充.

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

D926.3;D922.68(中国法律)

2016年湖南省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课题"非营利组织在湖南社会治理中的纠纷解决功能研究"项目阶段研究成果

2019-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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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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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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