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33.045
我国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构建
文书提出命令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向对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收集证据的最主要手段,而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缺乏相应的制度,因此在解决证据偏在的问题上有所欠缺,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构建,需从文书提出令的范围和相关的程序事项问题出发加以规范,进而构建出我国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
文书提出命令、文书提出主观范围、文书提出客观范围、审查程序、救济
D925.1(中国法律)
2019-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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