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32.026
警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走向"过度涵摄"
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内部风险的增加相伴而行.近年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开始频繁走入公众的视线,尤其是一些集聚社会公众舆论、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最终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论处.可以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逐渐呈现出一种扩大适用的态势,如何避免其在不知不觉中沦为新阶段的"口袋罪",警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走向过度涵摄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考量的问题.
公共安全罪、过度涵摄、危险方法
D924(中国法律)
201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