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31.063
论中国法律项下"货物控制权"的引入
2008年12月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货物控制权(Right of Control)首次被引入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中,货物控制权的引入是对海商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重大完善.我国立法中对于海上运输中货物控制权的规定还没有完善的体系,为了适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不断发展的需要,我国法律中引入货物控制权是发展的需要,这也有利于加强我国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竞争力,否则将会为我国海上运输增添障碍.
《鹿特丹规则》、货物控制权
D996.19(国际法)
2019-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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