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31.026
"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创设
"三权分置"政策提出将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分置,以适应城市化发展,土地实现的充分利用,并激活农业经营发展.政策的先行引发法律的滞后,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必须修订.新的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应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依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设立,权利内容应适度调整,以适应"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的目的.
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不动产用益物权、权利内涵
D923.2(中国法律)
2019-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