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30.005
论职业法律人司法监督的正当性
司法监督的主体一定意义上特指国家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但是司法实践中律师和法学家等职业法律人群体监督司法的案例大量存在.学者们对于法律人和司法监督都多有论述,但目前学界尚无将职业法律人与司法监督相联系进行探讨.职业法律人可以也应当成为司法监督的主体.职业法律人有权监督司法实施有其理论上的正当性.
职业法律人、司法监督、法治
D916(法学各部门)
2019-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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