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9.29.069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行为的方式研讨

引用
妨碍信用卡管理最终行为人明知道行为对象所持有的信用卡是伪造的或是空白信用卡,行为人虽然对这张卡实施了影响,但因为是不合法的,就无法与刑法所保护的信用卡管理程序联系在一起,也就不能够反映和体现出这张卡的管理秩序,因而行为对象就不构成犯罪对象.妨碍信用卡管理可以通过伪造居民身份证等行为来骗取信用卡,而这种恶劣行为也与行为手段和对象形成直接牵连关系.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处罚经刑法明确规定,即使是牵连人员也不能按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而是要按相应的刑法进行适当的处罚,这也是对牵连犯罪者处断原则的一项例外.

妨碍信用卡罪、行为方式、犯罪对象

D924.3(中国法律)

2019-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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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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