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9.28.039

校政合作服务社区矫正的实证研究 ——以南通开放大学与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合作为例

引用
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前后的欧美国家,现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广泛使用这种方式.如今,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是提升司法文明水平的趋势和要求,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其非法监禁刑罚执行的性质和行刑社会化特征,决定了社区矫正的主体除了需要专职执法、管理人员和专职社会工作者,同时也需要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加入和支持.2016年5月,南通开放大学与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校政合作,成立了阳光教育学院,双方共同探索创新,积极构建与社区矫正教学研究相结合的体系.阳光教育学院的成立,标志着高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开端.

校政合作、教育人员、矫正

D926.8(中国法律)

201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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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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