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27.094
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用工关系认定
目前实务中,各地对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关系认定不一,有的认定是劳动关系,有的认定是劳务关系,出现了不同地区相同案件不同判的情况.因此,笔者建议针对该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主要区分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即在单位工作因各种原因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员工工作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两种情况,综合考虑企业用工成本与应担负企业责任等因素,作出合理合法的裁判,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温暖.
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待遇
D922.55(中国法律)
2019-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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