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27.092
朱墨时序是否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笔者处理的大量案件当中,书证均是最关键的证据,对于书证的形成则是原被告及各方当事人举证质证的一个重点内容,一般情况下,文书的形成是先打印后盖章,即俗称的先墨后朱,但如果存在先朱后墨的情况,即先盖章后打印,那这份文书的法律效力是否就要受到影响呢?这是诉讼证据采信的一个难点,笔者对此进行相应的分析和论述.
书证、朱墨时序、法律效力
D918.92(法学各部门)
2019-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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