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25.071
新监察法下对监察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给予监察委员会与"一府两院"同等的地位,赋予监察权,这意味着权力新一轮的洗牌,监察委员会具有了相当广泛的职责范围,也相应拥有了相当大的权力,在该背景下此文旨在研究对监察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行为并不强调于具体工作中的所作所为,而是作为新监察法下的监察人员应该如何作为.新监察法中基本符合对监察人员该行为的规定分布在第五十六条,其内涵丰富但缺乏实际的规范和借鉴意义.因此接下来的研究将试图在现实意义上充分讨论新监察法下对监察人员行为的监督的必要性.
新监察法、监察人员行为、权力监督
D262.6(党的建设)
2019-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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