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9.24.011

新时期审查逮捕诉讼化问题探究

引用
逮捕以剥夺人身权为目的,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但目前的审查批捕程序带有深厚的行政化色彩,完全是检察机关依职权而为之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在逮捕程序中缺乏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渠道,无法充分介入审查批捕程序,从目前实务适用情况看,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要规范此强制措施的适用,确保检察官行使审查逮捕权的中立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这项司法审查权,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审查逮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推进审查逮捕方式的诉讼化改进,形成控、辩、审三方组合的合理诉讼格局.

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问题、改革评析、推进转型

D925.2(中国法律)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AJ201811

2019-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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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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