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23.006
论行政协议第三人的权利
行政协议第三人权利研究,是当前行政协议领域的立法空白,尽管行政协议第三人的权利保障有部分法律依据,但是《行政诉讼法》及新司法解释未就其的权利范围、适用条件和救济途径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往往成为第三人的请求权难以认定、行政协议当事人规避责任的理由,行政协议第三人的权利保障举步维艰.行政协议第三人应当具备何种权利,其权利行使的范围和边界在何处,这些都是亟待解答的问题,也是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本文试图从行政协议第三人权源出发,考察当前我国行政协议第三人权利保障的现状,结合相关的理论和必要性分析,对行政协议第三人保障机制进行路径探索,通过完善行政协议第三人权利保障机制,填补行政协议的制度空白.
行政协议、行政协议第三人、权利保障、第三人请求权
D925.3(中国法律)
2019-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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