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22.038
我国实行证券内幕交易惩罚性赔偿制度探析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激励私人诉讼,惩罚不法行为人的法律制度,已经在我国诸多法律领域中得以适用,但是在内幕交易中引入该制度尚有争议.因为内幕交易行为具有隐蔽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受侵害的投资者难以通过单独诉讼获得救济.笔者通过对比分析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内幕交易惩罚性赔偿制度,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当前不适宜在我国实行证券内幕交易惩罚性赔偿制度.
内幕交易、惩罚性赔偿、私人诉讼
D923(中国法律)
2019-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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