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21.015
三本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 ——基于"法考"视角
目前三本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普遍有随意性和不科学的缺陷,根本问题在于对何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理解不到位,也没有弄清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的关系.本文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理想就业目标出发,结合这些领域必须通过"法考"的要求,指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与"法考"确立的专业性与实践性并举的人才选拔方向不谋而合,并在分析以"法考"为课程设置目标的合理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三本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相关建议.
三本院校、法学专业、法考、课程设置
D90-4;G642(法的理论(法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改项目: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以"司考"为教学目标的合理性分析
2019-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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