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20.052
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影响消费者的健康权和安全权,也必定影响社会经济市场秩序,甚至会侵害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2015年10月1日起,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与修改前的相比,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更为严厉.该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为遏制严峻的违法经营行为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必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本文通过简单梳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蕴含的价值基础以及该制度的适用规则和程序,并结合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在实践中存在的困境,为该项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举措.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严格主义标准、明知
D922.16(中国法律)
2019-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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