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19.079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效力冲突与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高速持续的大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工程项目都在紧张的进行中,但是与此同时,由于资金流动和部分人为原因导致了工程承包者拖欠工款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对于有些地方来说,情况尤为严重,这不仅影响了工程进度的进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规划,还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稳定问题.为了应对此问题的产生,我国在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文件制定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制度.从根本上用以保护工程承包人和民工的利益,为解决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该法律文件规定内容过于笼统,而工程款项问题又复杂多变,因此使得国家法律规定并不能很好的付诸于行动.本文将主要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分析,然后深入探讨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效力冲突和解决办法.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冲突与解决
D923.6(中国法律)
2019-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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