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17.091
股东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举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3、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此,本文通过具体承办案例对举证责任标准予以探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人有限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举证责任标准、连带责任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9-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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