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9.17.087

以案例诠释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黄金37天"的重要作用

引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可达30天,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限是7天,因此,刑事拘留的30天加上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就是刑辩"黄金37天".大部分家属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聘请辩护律师没有必要,律师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只是被动等待侦查机关的消息.但实践证明,家属的认识是有误的,如果辩护律师在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就介入,那么,案件的结果很可能会改变.本文旨在通过对笔者代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切身感受,来阐释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黄金37天"的重要作用.

刑事辩护、侦查阶段、黄金37天

D925.2(中国法律)

2019-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7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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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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