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17.043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是在刑事案件,尤其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中,被害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对于一般民事诉讼有其特殊之处,实体上是因犯罪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程序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由同一刑事案件审判组织一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表现上有法律复合性的特点,既要遵循刑法规范中附带民事的规定,又受民法法律规范的调整.刑法规范中,附带民事规定,具有盖然性.实践中,应将民法规定用到诉讼中,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
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赔偿、扩大赔偿范围
D925.1;D925.2(中国法律)
2019-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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